2019年7月7日,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等二十余人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聚众斗殴罪、敲诈勒索罪、非法持有罪、开设赌场罪、组织罪、窝藏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依法向都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经查,以王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利用强势地位插手民事纠纷,充当“地下出警队”,非法控制都昌县城各大娱乐场所,白吃白喝、强拿硬要,随心所欲对他人进行殴打、恐吓,非法持有,为非作恶、欺压群众、称霸一方,在都昌县形成重大影响,给当地群众造成强大的心理震慑,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、社会秩序。
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,检察长靠前指挥、一线指导,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,通过提前介入、通报会商、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引导公安机关侦査取证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,面对时间紧、任务重的现实情况,采取分案审査、共同把关的方式,检察长、分管副检察长带领办案团队加班加点、日夜奋战,严把事实关、证据关、法律关打好审查起诉“法律仗”,依法高效高质在二十天之内提起公诉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和效果。